早在1993年,中纪委就提出不准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但时至今日,为何仍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在煤矿投资入股呢?
据新华社12月25日报道,第一批1044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被责令关闭的矿井名单,被公布在国家安监总局的网站上。2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披露了清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的负责人在煤矿投资入股的情况,从10月底到现在,共登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的负责人4878人,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3621人。
只要打开国家安监总局的网站,在整顿中被责令关闭的矿井名单便一目了然。12月23日,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近期将采取七项措施遏制当前煤矿等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而“关闭经整顿仍不合格的煤矿,全国至少关闭4000个”,便是其中措施之一。此次公告被关闭矿井名单,无疑是加大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开采矿井的工作力度,将矿井关闭工作落实到位,按时完成矿井关闭数量目标的有力举措。
然而,就在本次新闻发布会上,还有一组数据同样引人关注: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在发布会上表示,关于清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在煤矿投资入股的问题,从10月底到现在清理的人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的负责人登记的有4878人,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3621人;登记入股的资金是7.3亿多元,已经撤资的是5.6亿多元,占登记入股资金的76%多,已经上缴收益的有144人,金额有950多万元。
看来,国家四部委“最后通牒”式的“撤资令”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问题是,这些干巴巴的数据所携带的信息,显然并不能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需求。好在这些“登记”的“红顶煤商”数量似乎并不是很多,他们的名单及入股撤资的具体情况,为什么不可以在安监总局网站上发布呢?
显然,从技术角度来说,在网站上公布清理出来的涉煤官员的名单,是不存在任何障碍的。而且早在1993年中纪委就有严格规定,领导干部不许经商,在矿难频发之后还需要中央相关部门再设撤资“大限”,这本身已经是对涉煤官员的“特赦”了,所以公布名单是不过分的。更重要的是,公布涉煤官员名单以及他们所持股份的多少,就可以使得官员们股金是否“干净”、收益是否上缴、官员们是“彻底退股”还是“明退暗持”,都统统暴露在群众的监督之下,所有的“猫腻”也都将无处遁形。
(来源:齐鲁晚报,作者:王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