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7日电 北京晨报消息,《北京市信访工作条例》前天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中国国家机关信访机构对于信访人不得置之不理、敷衍塞责,否则就属于违法,严重者将承担刑事责任。
报道称,条例还规定,信访人也应该维护信访秩序,信访人不得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边、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滋事,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或者以自杀、自伤、自残相威胁。否则,将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悉,前天同时通过表决的还有《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其中规定,人大代表履职不得接受社会赞助。 (朱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