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4日电 据中国法院网消息,7月14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中国最后的帝王世家展"引发的末代皇帝溥仪肖像权案进行了宣判。法院认为,溥仪属于历史公众人物,二被告就其生活和政务活动的照片举办展览,不构成对溥仪肖像的侵权。原告金友之的诉讼请求被判驳回。
原告金友之诉称,原告系中国末代皇帝溥仪的胞弟。2005年11月,原告发现被告王庆祥、杨来福未经原告同意在北京故宫博物院端门东朝房内举行"中国最后的帝王世家展",并以营利为目的,票价5元,展览中擅自大量使用了末代皇帝溥仪的照片。原告认为,其行为已严重侵犯了死者末代皇帝溥仪的肖像,同时也对死者生前近亲属造成巨大的精神伤害,侵犯了原告对死者末代皇帝溥仪肖像的使用权。原告对上述行为进行了公证。该展览举办了六年之久。
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其在北京故宫博物院端门东朝房内举行"中国最后的帝王世家展"的侵权行为。二被告在至少五家全国新闻媒体上刊登致歉声明。由二被告承担因此案发生的公证费2000元及诉讼费。
被告王庆祥辩称,原告的主体不适格,无权利主张溥仪的肖像权。自己只是受聘于该展览的总策划和专业顾问并不参与经营,故不应作为本案被告。"中国最后的帝王世家展"中虽然使用了溥仪的照片,但因溥仪是国家级别的公众人物,为报道其活动和历史情况使用其肖像,并不超越合理使用他人肖像的范围。被告所提供的照片均系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来源正当,且被告并未以侮辱、非法披露其隐私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方式使用已去世的溥仪照片,不存在对任何人的侵权。"中国最后的帝王世家展"的展出,并不侵犯溥仪的肖像权,更不损害溥仪近亲属中的任何一位的利益。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杨来福辩称,自己办该展览已经过审批,并经过了严格的政治审查。举办该展览的目的是让人们了解那一段的国家、民族不可或缺的历史,为社会作力所能及的贡献,而并非以营利为目的。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审中,被告王庆祥向法庭提交了溥仪所著《我的前半生》书籍节选,用以证明溥仪早在1908年就以"承继同治,兼祧光绪"的名份入宫过继给同治和光绪为子的事实,及原告并非溥仪唯一亲属;并提供了部分溥仪不同时期的照片,用以证明溥仪的部分照片早已向社会公开;提供了证明为其展览提供的溥仪照片的来源证据材料;提供了原告给其出具的委托书等,用以证明原告曾授权其有权对涉及原告及溥仪乃至其家族人士海内外影视剧作题材的创作、拍摄、播出、发行、相关书籍、音像制品、网络宣传、文字、图片等报道。原告对全部证据的真实性均无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对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提出异议,依据不足。溥仪从中国末代皇帝转变为新中国一位普通公民的过程是中国历史的一页,因此,溥仪属于历史公众人物。二被告就其生活和政务活动的照片举办展览,不构成对溥仪肖像的侵权。故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