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民建议实行限时管理避免广场舞扰民
对于跳广场舞的人而言,尤其是老年人,广场舞不仅是他们锻炼身体的需要,也是其参与社交、联系感情的一种重要途径。但客观上来说,广场舞确实也造成噪音扰民问题。有些地方甚至因此产生激烈的冲突,网络上这样的新闻也时常出现。
市民进提交《关于规范管理广场舞的提案》建议,对广场舞进行时间限制,并由社区统一管理,这样一来既能控制噪音扰民,又能通过正规管理来提高广场舞的层次水平。
市民进在提案中提出,广场舞是一种群众自发的文化活动,组织者不需要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申报,政府部门也没有加强引导和管理,对场地的确定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则,导致不论是马路旁边的空阔地带还是住宅小区内的道路,随意占地和争抢“地盘”现象时有发生。
此外,广场舞场地大多在人口稠密的繁华闹市区和居民小区的休闲场地,运动时间大多在清晨或晚饭过后,而这个时段里居民和学生则大多在家休息或学习。同时,广场舞活动场地大多都是人流、车流量比较大的地段,给舞者和观众的人身、财产带来一定安全隐患。
市民进建议:文化部门作为指导单位,要加强对广场舞类型、特征等研究,积极做好引导;体育部门要将广场舞作为群众健身性体育项目纳入整体工作规划,大力加以扶持;城建部门则要在新建社区、住宅集中区留有空间,同时充分利用公园、广场等公共资源,为广场舞提供场地;园林部门要搞好绿化和场地建设,搭建好舞台,创造美好环境。
与此同时,各广场、社区、小区等广场舞队,无论阵容大小,领队或负责人需到当地社区居委会备案、编号,服从社区管理,并遵守相关规定。首先,广场舞活动一般以清晨和晚间为主,时间应限定在早晨7时以后;晚上9时之前;其次,广场舞、五行操等不同舞种之间,不可相互攀比,加音壮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分贝应控制在60分贝之内。
还可考虑以街道、社区、镇村文化站为主管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广场舞活动管理,待条件成熟时,也对广场舞站点进行登记规范等工作。(记者杨彬)
专题:聚焦2014年地方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