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政协委员:加强地方志书编修工作
呼和浩特市地方志,能全方位记述呼和浩特市的历史、地理、自然、经济、政治、军事、文化、民俗、人物等方面的内容,是深入了解首府呼和浩特不可或缺的第一手资料,也是珍贵的文史资料,更是对今人、后人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乡土教材,具有使用价值和珍贵的文物价值。然而,在我市,一些志书出现了断限的情况,最久的已长达30年,直接导致文史资料出现断档。这件事引起了李原委员的关注,他建议加强编修工作,莫让地方志书断限。
李原委员在提案中提到,呼和浩特市地方志的编修工作始于1981年,此项工作开展33年来,已编修出二级志书《呼和浩特市》(1套3册),三级志书《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志》、《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志》、《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志》、《呼和浩特市郊区志》、《土默特志》、《托克托县志》(1套2册),《和林格尔县志》、《清水河县志》、《武川县志》(一、二、三轮志,共3册),总计10部17册。修出各局、处、委、办的部门志、专业志、大事记、人物传记,如《呼和浩特政协志》、《呼和浩特大事记》等,约120种,计5000万字。许多志书中所收录的内容,已经在资政、议政和有关经济建设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而呼和浩特市已编修出的地方志书作为一方之史籍,目前已被区内外、国内外诸多图书馆、研究院和文物收藏家所收藏。由此,更加呈现出地方志书特有的使用价值与珍贵的文物价值。
按照国务院和中国地方志指导组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的部署,地方志的编纂每隔十年左右续修一次。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已有30多个旗县修出二轮志书,有的旗县已修出三轮志,但在首府呼和浩特市,有的旗县区由于人员、机构等原因尚未出书。特别是有的志书已断限30年之久,如《土默特志》下限为1982年12月,至2014年已断限32年;《呼和浩特市志》下限为1985年,至2014年已断限29年。李原委员认为,作为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呼和浩特市应率先续修社会主义新方志为妥。
李原委员就加强地方志书编修工作提出四点建议:一、鉴于国务院和中国地方志指导组的有关规定,二级政府(市、旗县区)的修志机构必须像党史工作一样,列为常设机构;二、稳定或相对稳定修志队伍,因修志工作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故不可轻易调动岗位,以保证志书的顺利编纂;三、配备、保证相应的办公设施与必要的经费开支;四、举办培训班、学习会,以便交流经验,互通信息。(本报首席记者 志伟)
专题:聚焦2014年地方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