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石家庄1月5日电 (记者顾文娜)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河北轿车司机撞人二次碾轧致死案中的肇事司机马英豪今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2005年12月27日22时40分左右,马英豪驾驶冀AX3952号黑色本田轿车,从石家庄市青园街由北向南行使至石家庄市政协附近时,在逆行车道将被害人武志身撞倒至由南向北车道的中间位置后,继续南行约80米,在青园街与中山路交叉口的北侧靠右处停车。稍微停顿后,马英豪又驾驶该车调头返回,在右车道由南向北行驶,从被害人武志身的身上碾轧过去,拖着被害人继续往北行驶约30米后再次掉头,将车停在青园街西侧非机动车道上,被害人武志身掉落在青园街西侧的绿化带花池旁边,被害人武志身经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死亡。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武志身系被较大钝性物体(车辆)作用后,致软组织多发性挫伤,胸肋骨多发性骨折,双侧下肢骨多发性骨折,颅脑损伤,肝脏挫裂伤,造成死亡。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马英豪在交通肇事撞人后,开车调头返回碾轧被害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的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的规定,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英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于5日对马英豪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