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四川省检察院获悉,眉山市中级法院对丹棱县原县委书记黎岭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对受贿所得158万余元和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财产74万余元予以追缴。
黎岭1997年1月至2002年9月先后任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眉山新区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滨江路开发建设办公室主任,2002年10月至案发任丹棱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作者:刘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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