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来沪的无业游民孙某伙同同乡郭某和鄂某,6次在饭店吃饭的时候,把事先准备好的蟑螂放进菜里,然后以此为由敲诈店主。昨天,上海市闵行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各判处孙某、郭某、鄂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责令3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2006年10月10日,三案犯游荡到闵行区都会路某饭店吃饭,胡吃海喝一通后,孙某趁店老板没注意,将准备好的蟑螂丢进菜里,接着拍桌子唤来店老板:“菜里有虫子,老板你看怎么办?”店老板说可以免掉他们的菜钱。此时,一旁的郭某佯装肚子疼,孙某和鄂某则借机起哄,要老板带郭某去大医院看病,在店老板免掉了饭菜费后,案犯还敲诈到120元“医药费”。其后,3人故伎重演,共6次敲诈了6家饭店,得款计1020元。(殷超、徐亢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