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法院昨日透露,因挪用公款、受贿,原农行昌平支行科技园区分理处主任王正华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9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3月15日,王正华在担任农行昌平支行沙河分理处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购买手机的1500余元费用,在北京益安达宸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报销。同年4月14日,王正华为帮助北京益安达宸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虚假增加注册资金,挪用其他单位的承兑汇票保证金800万元。后该款于2003年4月17日归还。
此外,王正华还于2003年4月14日、17日、18日,利用担任农行昌平支行沙河分理处副主任的职务之便,与北京星辰远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苏振宇共谋,分3次挪用承兑汇票保证金共600万元,供北京星辰远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营利活动。后该款于2003年7月7日归还。
几次挪用后,2003年8月间,王正华收受苏振宇为感谢而给予的10万元银行卡一张。案发后,10万元赃款由王正华退还。
法院认为,王正华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此外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10万元,已构成受贿罪。苏振宇与王正华共谋,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亦构成挪用公款罪。故数罪并罚判处王正华有期徒刑19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同案犯苏振宇有期徒刑7年。
宣判后,二人表示不服,将提起上诉。(吕佳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