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突然爆炸,导致小夏眼部受伤,缝了12针。为此,小夏将华润雪花啤酒北京分公司告上法院。昨天上午,北京东城法院判决华润雪花啤酒有限公司赔偿小夏2239元。
2006年7月21日晚上,小夏在家中拿啤酒时,手里的雪花啤酒突然爆炸,碎片崩到他左眼上,致眼皮受伤缝了12针。
小夏的母亲表示,伤情给小夏的学习和生活带来不便,也影响了家人的工作。并且,拆线后小夏左眼上仍留有伤疤,医生建议做整形手术。
事发后,小夏的家人发现爆炸的啤酒瓶是1998年生产的。为此,小夏将啤酒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家属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及今后所需的整形费等共计1.7万元。
法庭上,双方针对是否支付整形手术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小夏在受伤后就诊时,医生在病历手册上写明“瘢痕、眼睑畸形”,建议半年后进行整形手术,因而小夏要求被告垫付整形手术费。被告则认为小夏应当自行垫付相关费用,然后持票向其索赔。后经法庭调解未能协商解决。
最终,法院经审理判啤酒公司应赔偿小夏各项经济损失2239元,关于整形费用,因为该笔费用尚未发生,且具体数额无法确定,故法院在本案中不予一并处理。原告要求的精神损失费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也未予支持。
宣判后双方均没有表示是否上诉。(戴怡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