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公交一卡通IC卡收取20元押金违反法律规定属于乱收费,肖先生将一卡通公司告上法院,要求退还押金和相应利息。今天上午,西城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肖先生的诉讼请求,并认定一卡通IC卡收取押金的行为经过审批,合法合理。此前,法大学生已就相同问题起诉并输了官司,肖先生此诉的结果也在意料之内。
肖先生认为,按照有关规定,公交、供电、电信等公用事业单位推广使用的公交票卡、民用电卡、公用电话卡等开支,都应该通过该行业对用户的服务价格补偿,不得以推广使用IC卡为由向用户另行收取IC卡费。否则视为乱收费。而且即便是实行政府审批的IC卡收费,其收费标准也应按照IC卡工本费核定。而一卡通公司收取20元押金显然违反了相关法规,也超过一卡通的制作成本,多收部分应予以退还并支付相应利息。
法院认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等部门颁布的《关于使用一卡通IC卡替代公交地铁纸制月票的通告》对IC卡押金收取数额已作出明确规定,一卡通公司收取押金经过了价格主管部门的核准,也以通告的形式予以公示,肖先生买卡就应视为接受了收取押金的通告。肖先生说一卡通公司收取的押金超过其制作成本,没有提供相应证据,因此驳回其诉讼请求。 (记者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