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的女主人是假冒的!袁媛手中的房产证因此被法院撤销,她将卖房夫妇诉至法庭。前日,江汉区法院认定,这是丈夫许茂名的错,房子仍归袁媛,可重新办理房产证。
50多岁的许茂名和周青都是武汉人,结婚快30年了,多年经营鞋品生意。周青常驻福州,许茂名主要在武汉,在宝丰路附近有一套70平方米的房子。近几年生意越来越好,两人的关系却越来越差。
2005年3月,周青在福州起诉离婚,发现夫妻俩在武汉的共有住房换了主人。原来,许茂名与其30多岁的情人妮妮伪造结婚证,假冒夫妻名义将此房卖给了袁媛。周青向江汉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发给袁媛的产权证。法院认为,许茂名以欺骗手段卖掉夫妻共有财产,袁媛获得房产证的程序违法,判决撤销房产证。
袁媛花了17万元买房并实际居住,一下子被撤了证,她急了,将许茂名、周青夫妇告上江汉区法院。袁媛说,她上门看房时,还看见许茂名和妮妮的结婚照摆在家里,做梦也没想到女主人是假的。许茂名的过错不应由她承担。
法院认为,丈夫擅自处理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认定无效。但买者袁媛完全不知情,可以推断属善意取得房屋,而周青的损失应由丈夫许茂名赔偿。法院判决房屋归袁媛所有。袁媛可凭此判决重新办理房产证。
许茂名答应在离婚时少分财产,补偿妻子。(文中人均为化名)
(作者:胡勇谋 张三纹 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