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名民营企业家与妻子吵架,被妻子强行送入精神病院,出院后遂以自己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为由,将收治他的广州某脑科医院告上了法庭,并索赔100万元。5月31日,此案二审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2005年12月20日,何某与妻子(现已离婚)因家事发生争吵,当晚,何妻到派出所报了案,并联系了广州某脑科医院将何某强行收入院中。何某自称精神状况完全正常、无精神病史,不仅被用暴力手段“绑进医院”,而且在脑科医院受到了“炼狱般的折磨”,医院没有对其是否患有精神病作最后诊断,却将他关了30天。
2006年8月,何某起诉这家脑科医院严重侵害其人身权利,要求医院为其恢复名誉并公开道歉,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经济损失共100万元人民币。此案一审由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审理,何某败诉。
由于双方均拒绝调解,广州市中院将择日宣判。(赖雨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