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湖北农民冒充河南郑州大学校长、后勤处处长,以为学校购买沙发为名,骗取被害人现金30万元。7月11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曾所先、程群道、周水清犯诈骗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
被告人曾所先、程群道、周水清均是湖北省仙桃市农民。2006年10月31日,曾所先、程群道、周水清伙同张明霞(在逃),经事先预谋后一起来到了郑州,由程群道和张明霞物色作案目标。
当天下午,他们来到郑州市某家居城的一家沙发专营店,程群道自称是郑州大学后勤处的“李处长”,以向被害人耿某购买沙发为名,取得了耿某的信任。2006年11月2日,被告人程群道诱骗耿某在中国银行办理存折并存入50元钱后,将被害人带至郑州市大学路的郑州大学老校区。然后,由被告人曾所先冒充郑州大学主管后勤的“田副校长”,与被害人洽谈购买沙发事宜。在此过程中。被告人曾所先以查看耿某存折上的存款为名,乘耿某不注意之际,用事先以耿某假身份证办理的中国银行存折调换了耿某自己所办理的中国银行存折,然后以耿某存折上的存款太少,不能显示其经济实力为由,让耿某向存折上存款。后,被告人曾所先、程群道与张明霞返回武汉,被告人周水清继续留在郑州被害人耿某的沙发店附近观察事态发展。
2006年11月3日,被害人耿某将30万元现金存入被告人所提供的存折后,被告人曾所先、程群道伙同张明霞与另一不知名的小伙,在武汉利用事先以耿某假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将该存折中的299950元取走。公安机关结报警后于2006年11月30日在湖北省仙桃市将被告人曾所先、程群道、周水清抓获。(南南 王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