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湖南省原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杨秀善受贿一案,在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该案由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侦查,雨湖区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杨秀善在担任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正处级)期间,利用办理探矿权、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延期手续、缓交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以及人事任命等方面的权利,单独或合同另一被告人吴军共同收受他人人民币155.4万元、美元1.56万元、港币18万元、澳元8千元,折合人民币共计191.5551万元。
同案受审的还有另一被告人吴军,原系湖南省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司机。公诉机关指控,吴军在杨秀善受贿案中参与共同收受他人人民币36.8万元,并为杨秀善窝藏赃款10万元。杨秀善、吴军将所收受的财物用于个人消费或投资其他矿业或存入银行。
法院开庭审理后,将择日宣判。(作者:陈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