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安徽省安庆市检察院得到证实,该省铜陵市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吴广春(副厅级)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本报一版4月30日曾作报道)8月5日侦查终结后,目前已被移送审查起诉。
2001年1月至2006年初,吴广春在任合肥市包河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以及人事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46万余元、美元3500元。此外,吴广春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对差额部分人民币179万余元、美元4980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目前,安庆市检察院反贪部门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吴广春移送审查起诉。
据了解,今年3月7日,安徽省检察院将此案指定安庆市检察院进行管辖,安庆市检察院于4月27日正式立案侦查,5月12日决定将其逮捕。(作者: 吴贻伙 汪云波 徐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