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森豪公寓系列骗贷案”,历时一年多后,于前日一审宣判。参与放贷造成银行损失的中国银行北京分行三职员被以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判刑。两名负责审核贷款者资质的律师也因犯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获刑。
被判刑的三名银行职员分别是:50岁的中行北京市分行零售业务处副处长徐维联,被判5年有期徒刑;36岁的消费信贷业务科科长尚进,被判3年半有期徒刑;28岁的消费信贷业务科科员张笑非,被判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
法院根据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查明,2000年12月至2002年6月间,徐维联、尚进、张笑非担任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贷款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审批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森豪公寓”项目及华庆时代投资集团开发的“华庆公寓”项目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的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没有认真执行银行关于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先后向257名虚假贷款申请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5亿余元,造成中行北京市分行贷款本金损失6.6亿余元。
去年法院审理此案时,三人均否认失职,以银行管理漏洞为由进行辩护。
二中院在前日作出的判决意见中驳回了三人的辩护,认为三人已构成检察机关指控的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鉴于尚进、张笑非能如实供认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依法酌予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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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森豪公寓开盘后不久,200多名“购房人”均是“零首付”,全部按揭贷款,且收入情况与实际不符。根据北京市检察院二分院指控,华运达房地产公司老板邹庆等人涉嫌操纵假按揭骗取银行贷款达7.5亿。据检方透露,公安部门又发现邹庆其他犯罪事实,目前正在补充侦查。邹庆等人尚在羁押中,等待一审判决。 (陈俊杰 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