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梁山法院审结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一男子在与两村民打赌表演“真功夫”时,不慎受伤致残,事后,该男子将两村民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法院判决伤者承担主要责任,两村民共同赔偿4000元。2007年8月15日下午,梁山县某村村民尤某与倪某、申某在前往某建筑工地的途中,吹嘘自己能叼起一大桶水走到指定的位置,而倪某、申某则表示,如果尤某把一桶水叼到指定地点,他俩每人拿出一盒将军烟给尤某,没想到,尤某果真用嘴叼起一桶水走到了指定地点。接着,倪某、申某兑现了承诺。
此时,尤某又表示,他还能把水桶叼得更远些,倪某、申某也随即承诺,如果成功,再给两盒将军烟。没想到,这次当尤某叼着水桶走了10米左右时,突然倒在地上昏了过去。倪某、申某立即将尤某送往医院。后来,经鉴定尤某为8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尤某因过于自信主动表演,后又提出增加距离,造成其伤残,尤某过错较大,应承担本案主要责任,即60%的责任。二被告对尤某的表演不但不劝阻,反而和尤某打赌,支持尤某表演,对造成的后果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即各承担20%的责任,每人赔偿2000元。(记者 王秀华 杨守政 黄洪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