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从事上千万的纺织品生意,男子双志明从朋友处借来1100余万,用于购买道奇等9辆高档轿车和3套房产。近日,市一中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今年46岁的双志明是北京人。1994年11月,他曾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2000年5月30日被释放。2005年5月,他又因犯抽逃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去年6月3日,在被释放的当天,双志明又因涉嫌诈骗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法院查明,2003年2月至10月间,双志明编造北京康顺明纺织品有限公司缺少周转资金的理由后,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多次骗取被害人魏某人民币500余万元,并非法占有。
庭审时,面对检方的诈骗指控,双志明矢口否认称,他只是借过被害人魏某一些钱,并用这些钱购买了一批纺织面料,“不是诈骗,是正常的生意往来”。
据悉,被害人魏某是双志明的朋友,曾帮助其办理过纺织公司的营业执照。随后,在双志明“搞纺织生意可以赚大钱,但自己缺少周转资金”的忽悠下,魏某先后借给双志明1000余万元。截止到案发,双志明尚有500余万元未归还。
检方提供的证人则证实,双志明并没有用借来的钱财搞经营,而是用该笔巨款购买了包括“道奇”等高档汽车在内的9辆汽车和3套住房;此外,其对外借款时声称的“一年上千万利润”、“有价值近千万的纺织品库存”等等,都是子虚乌有。
最终,市一中院认定,双志明在既无资金投入又毫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注册公司,而后以公司进货急需用钱的名义,先后向他人借款人民币1100余万元,而该款项绝大部分被其用于购买住房、轿车及归还个人欠款等用途,并未用于谋取商业利益为目的经营投资活动。经追讨,至案发仍有人民币500余万元未予归还,故能够认定双志明的诈骗行为。
(记者王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