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游戏机房及周边三次实施抢劫后,竟又回到了同一游戏机房打游戏,被受害人当场指认落入法网。日前,普陀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0年。
2007年4月一天的凌晨,王某来到本市西区一家游戏机房楼道外,见到沈某单独一人在楼道内走动,顿起歹意,用随身携带的小刀顶住沈某的颈部相威胁,抢去了沈某手机一部,然后逃跑。
随后短短一月内,王某又在游戏机房隔壁的楼道内,以相同手法对李某和张某实施了抢劫,抢得了手机两部,现金2000余元。
多次抢劫后,王某在5月的一天又回到了同一游戏机房玩游戏,被沈某认出。沈某不动声色报了警,随后公安人员在沈某的指认下,当场将王某抓获。
王某交代三次抢劫的犯罪事实。
作者:蔡莹婷 胡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