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郝劲松于11月7日正式向山西省定襄县人民法院起诉“华南虎”拍摄者周正龙,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郝劲松没有收到任何通知。11月28日,新民网连线郝劲松,他称11月27日终于见到了定襄县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法院对郝劲松的起诉不予受理。郝劲松向新民网表示,他将在法定期限内向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新民网从郝劲松提供的《山西省定襄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照片了解到,定襄法院不予受理的理由是:起诉人郝劲松提起诉讼的事实理由及请求,并不能体现周正龙为新闻机关提供照片确已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且双方不存在直接的提供相关信息的权利、义务关系。故周正龙的行为对郝劲松构不成法律上的利害关系,郝劲松不能以此为原告提起诉讼。
据新民网了解,11月7日,郝劲松向山西省定襄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收到任何立案或不立案的通知。11月16日和11月26日,新民网两次连线定襄县人民法院,法院工作人员均称立案庭和院长办公室工作人员已外出,在院人员对郝劲松起诉周正龙一案都不了解。
11月28日,郝劲松向新民网称,定襄县人民法院立案庭的工作就是接受百姓的诉状,工作时间法官不在岗位,是典型的脱岗行为。郝劲松向新民网提供的《山西省定襄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照片显示,法院签署裁定书的日期是11月9日,延迟了近20天才让原告拿到裁定书。郝劲松称,面对他的质疑,定襄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表示法院没有通知他的义务。郝劲松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2条,通知当事人属于法院的应尽义务。
郝劲松表示,定襄法院太“华南虎”了,他将在法定期限内向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新民网将对此事件保持关注。(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