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发包工程之机,云阳县国土局原局长王某收受他人贿赂15万元。本月4日,云阳法院在审理该案后,以受贿罪对王某作出判决,判处其刑期十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某系2000年12月至2003年5月,担任了云阳县国土局局长,兼党组副书记。2001年和2002年,先后两次利用发包工程之机,收受15万元贿赂。
王某案发后,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检方以王犯下受贿罪,向云阳法院提起了公诉。云阳法院在审理后认为,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受到法律的制裁,遂依法作出了如上判决。(记者 徐勤 通讯员 张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