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去发廊享受“敲背”后的亢兴兵,发现钱包里面没有钱,便一口咬定是“按摩”小姐偷了他的钱,还将出警民警右手背咬伤。今天,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一审判处亢兴兵徒刑10个月。
2007年10月2日下午14时许,从四川来沪打工的农民亢兴兵利用节日休息,与老乡在一家小酒馆喝下1斤白酒另加啤酒后,来到本市常德路某发廊享受“按摩”服务,待他享受完毕后准备付钱时,却发现钱包内瘪瘪的。这时,他想起付完酒钱还有1300余元,怎么会没有了呢?便一口咬定是“按摩”小姐乘机掏干他钱包内的钱款。
蒙受不白之冤的小姐矢口否认,亢兴兵在店门口大闹,还拨打110报警。发廊门口围观的人群越聚越多,及时赶来的警察见双方相持不下,亢兴兵还在动手打小姐,便要求双方均去警局解决。未从醉酒状态中缓过来的亢兴兵不肯上警车,甚至把拉他上车的警察张某右手背咬伤,经司法鉴定构成了轻微伤。
事后,亢兴兵承认警察执法是规范的,当时自己属酒后冲动糊里糊涂乱咬人,而1300多元仍在他左后裤袋里,他却上演了一场报警人误将警察手咬伤的闹剧。(李鸿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