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皖东涉黑第一大案”——王义强、王义刚等52名被告人共同犯罪一案在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王义强、王义刚系同胞弟兄。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义强1985年因犯赌博罪刑满释放后,于1996年指使多人持枪寻衅滋事、报复他人。后王义强于1997年在滁州市北关经营“王氏桑拿”,于1998年成立“滁州市华祥实业有限公司”;被告人王义刚于1984年犯故意伤害罪刑满释放后,1995年在滁州市经营“南桥旅社”,于2005年成立“滁州市义刚商贸有限公司”。王氏弟兄长年雇佣一批社会闲散人员、两牢回归人员及部分亲友,对外分别以“北关”、“南桥”为代号,共同和独立实施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非法经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诈骗罪、重婚罪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形成犯罪集团,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群众。
为非法敛财,被告人王义强、王义刚从1998年开始,先后非法发放高利贷和吸收公众存款,形成一套完整的存款、放贷制度。截至2006年11月6日,王义强、王义刚共吸收存款1562.1万元,发放高利贷4060.84万元,平均月利息近100万元。1996年,被告人王义强在“王氏桑拿”建设中实施合同诈骗。1998年后,王义强伙同多人在非法开发房地产中,以优惠条件为诱饵,以垫资建设为条件,以不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为手段,实施合同诈骗,共骗取13名被害人价值近400万元的财物。在多年的违法犯罪中,王义强、王义刚还通过开设赌场、聚众赌博,通过抽头营利积累巨额财富,后又大规模向赌场提供赌资,牟取暴利。长期以来,王氏兄弟在组织、领导犯罪集团成员实施犯罪活动中,全面管理犯罪集团事务。
由于该案被告人众多,性质恶劣且案情复杂,为确保庭审顺利进行,负责审理此案的滁州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庭前作了周密部署和精心准备。从当天的庭审情况看,无论是提押被告人、法庭调查、还是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均井然有序,进展顺利,近200名群众到场旁听了案件审理。(作者:梅克寒 马正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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