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门实施“禁带令” 广场人员需随时接受安检
2008年05月05日 08:46 来源:竞报 发表评论
今后,进入天安门地区的人员将不得携带枪支、弹药、匕首等管制器具和爆炸性、放射性等危险物质,公安机关可以对进入天安门地区的人员实施安检。(北京)市政府法制办昨天全文公布了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天安门地区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改后的规定于即日起实施。
修订后的天安门地区管理规定明确,天安门地区的商业、文化等服务设施要进行统一规划,设置便民服务标志。在升降国旗、举行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期间,公安机关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将加强对主要人员通道、公众聚集部位等易造成人员拥挤或者易发生事故的场所和部位的现场巡视、管理工作。针对人员密集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引导、疏散工作。
同时,《天安门地区管理规定》还新增一条“禁带物品”条款。“违禁物品”包括: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等危险物质,枪支、弹药、匕首等管制器具,毒品、淫秽等违禁物品,影响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其他物品。此外,《规定》明确,“公安机关可以对进入天安门地区的人员、车辆组织实施检查。” (记者 王玉慧)
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规定出台后,天安门安检将成为一种全年的常态,不再区分大型活动以及节假日等特殊时段。安检是随机进行的,公安机关可随时对广场上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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