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本刊陆续接到不少读者来电,对小品剧作者何庆魁至今既未退还从万里大造林中获取的款项,本人又逍遥法外,表示极大的愤慨。
何庆魁、高秀敏共从万里大造林公司获取916万。按照内蒙古警方的要求,何只需要退还488万元。据律师分析,警方并没有认定何与高秀敏的法定婚姻关系。
高秀敏人已故去,她获取的400多万,或许警方不再追缴。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内地的法律对死者的仁慈,假若高秀敏生活在香港,人死了也要把钱追回来,甚至连利息也要算清。也许高秀敏英年早逝与非法获取不义之财没有直接关系,但至少在一般老百姓眼中,她的早死也是一个报应。
何庆魁还活着,所以警方必须要追缴他获取的不义之财。内蒙古警方对他也十分仁慈,已经宽大到令广大民众难以接受的程度。何庆魁是重要涉案人员,本人是万里大造林公司副董事长,按警方的说法,何与万里大造林公司并不是简单的形象代言关系,而是互相利用的关系。正是借着何庆魁等人的名人效应,在全国诓骗了3万多购林群众,其中许多钱是老百姓的血汗钱、养老钱。
重要涉案人员何庆魁何以不归案呢?内蒙古警方没有回答这个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要说是一个小品剧作者,一个演艺圈的名人,就是位高权重的政治局委员陈良宇违法,也同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何庆魁的性质与葛优代言亿霖造林广告和赵本山代言蚁力神广告有所区别。尽管他们在“忽悠”数以万计的群众倾家荡产上毫无二致,但葛优、赵本山并未在骗子公司里担任副董事长之类的角色。葛优只是收取了350万元的广告费,赵本山可能也只是收取了广告费,没有听说他们参与经营活动,并提取利润分成。何庆魁、高秀敏则不然,除了以形象代言劳务费的名义从中提取款项外,还与公司签订《合同书》,拥有20%的林地销售利润。对葛优、赵本山的处理,网开一面,只要退回广告费还是好同志,对何庆魁大概就不能这样处理了。他不仅要退款,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说句题外话,内蒙古警方似乎不用担心老何入狱后会影响他的小品创作。倘若法律最终认定他触犯刑法,锒铛入狱,对老何积累新的生活素材,编出更能“忽悠”的小品还有好处。我们的监狱里,现在很是重视人才。据4月21日出版的《南方人物》报道:曾任广州日报社长兼总编辑、广州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长等职的黎元江,2004年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在广东省四会监狱里坚持办报,是监狱的优秀通讯员,负责报纸一版的评论,每个月能发10.5篇稿件。他仔细计算着自己每个月的发稿量,因为这关系到他的服刑积分与减刑。监狱里的名人不少,小品剧作者却不多。老何如果真的进去,他编小品也能“忽悠”给自己积分和减刑的。此是后话。
小品可以忽悠,法律不容忽悠。一贯“忽悠”观众的何庆魁,这次把自己忽悠到监狱的门口。(苏文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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