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井集团原质量部经理卢建春受贿一案开庭审理
2008年05月22日 12:10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表评论
5月22日上午,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古井集团副总经理、质量部经理卢建春涉嫌受贿一案。
据起诉书指控,2001年至2006年间,卢建春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四川省某酒厂副总经理人民币120万元、美金1.5万元,并在业务上对该酒厂给与帮助;2003年至2007年间,卢建春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山西省文水县一酒厂董事长人民币70万元,并在业务上对该酒厂给与帮助。
亳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卢建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刑法规定,应负相关刑事责任。
鉴于本案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日宣判。 (作者:文/孙欣瑜 徐速 图/任静 )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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