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大学招生63次实施诈骗,诈骗金额达1043万余元。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马小龙无期徒刑,判处被告人周宇芳有期徒刑十年;以伪造武装部队印章罪判处被告人李成年有期徒刑二年,判处被告人张晖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判处被告人王春华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现年29岁的被告人马小龙冒充中央首长秘书,自2003年9月至2006年7月,在新疆各地诈骗60多位大学考生家长。马小龙还通过被告人李成年、张晖、王春华伪造武装部队印章、部队院校招生文件计划和录取通知书,虚构认识中央军委、兰州军区、新疆军区领导,谎称能让学生免试上部队院校,大肆进行诈骗活动,先后63次骗取被害人钱财1043万元。
2003年,被告人周宇芳的女儿高考落榜,周宇芳的一位朋友向她引见了马小龙。周宇芳先被马小龙骗,后在马小龙的利诱下,两人开始合伙诈骗,被骗者当中还有周宇芳的直系亲属。
2005年7月,马小龙让被告人李成年帮忙刻制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政治部、兰州军区政治部、兰州军区干部部、解放军艺术学院、解放军外国语学院、第四军医大学、长沙国防科技大学等公章。2006年6、7月,马小龙让张晖制作了40多份长沙国防科技大学、解放军艺术学院、第四军医大学、西安陆军学院等学校的录取通知书。
被告人张晖接受马小龙授意,在2005年和2006年用电脑先后做过两次总政文件、兰州军区的公函、录取通知书、入学须知、入伍通知书等。两次共印制了180多份。被告人李成年为马小龙提供了包括解放军艺术学院在内的6枚军事院校印章。2006年1月,马小龙让被告人张晖制作折页的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等4所军事院校的简介,并印制了150余份。2006年6月,马小龙找被告人王春华,让他印制了25份军事院校录取通知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小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能让学生免试上军队院校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马小龙通过被告人李成年、张晖、王春华帮助,伪造军队院校的印章、军队院校的招生文件计划、录取通知书等,被告人李成年、张晖、王春华的行为又分别构成伪造武装部队印章、公文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马小龙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积极实施诈骗犯罪,将骗取的钱财全部用于个人挥霍,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应当予以严惩。(记者 王书林 通讯员 汪 波 郑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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