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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初,东莞烟草专卖局第三分局分队长农华带着3名同事,前往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广惠高速出口查扣一批假冒卷烟,价值上百万元,被当地派出所以“抢劫”香烟为由逮捕,警方怀疑他们欲将查扣的假烟私自倒卖。
此案先后经4次开庭审理,其复杂还体现在罪名的变化上。据农华等被告人的律师透露,起初农华等人被刑事拘留时的涉嫌罪名是“抢劫”,逮捕时换成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到法院审理时,再变为“招摇撞骗”,现在判决变成了“贪污罪(未遂)”。
本报惠州讯 (记者秦仲阳)东莞烟草专卖局农华等3名稽查人员在惠州博罗查假烟被控招摇撞骗一案,日前经博罗法院第四次开庭重审后,没有判招摇撞骗罪而是判决涉案人犯贪污罪(未遂)。
焦点:查假烟还是欲私分假烟?
从庭审过程看,此案的焦点在于这次“捞过界”的行动是查假烟还是欲私分假烟?此前数次法庭审理中,检察机关指控,农华等未向单位领导请示,明知自己无权跨区域执法,仍然越权查处假烟,没知会博罗烟草局,是为自己谋利的个人行为。
但检察机关的指控均被农华等人否认。农华等辩称,查处假烟,是执法小组的集体职务行为,由于无法判断情报的准确性而没有事先向领导请示。而且从东莞出发不久,他们已与博罗烟草局石湾所的一名李姓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请求协查,商量了移交问题,李某也到了现场。
在随后的庭审中,公诉机关让案发时农华等人雇请搬假烟的张某作证,欲证明查烟时,博罗烟草局石湾烟草所员工李某根本没在场。但法庭上,经农华等人的辩护律师对张某询问,张某又称查烟时见到了李某,只是当时不知其身份和姓名。
博罗法院认为,农华等人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被追缴赃物的故意,客观上正在实施侵吞的行为,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被告构成贪污罪(未遂)。农华被判1年零5个月。拿到判决书后,农华和家属均表示不服判决,将上诉。
作者: 秦仲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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