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党委书记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接受贿赂。令人惊讶的是,揭发其受贿主要犯罪事实的人,竟是他的妻子。近日,(安徽)颍上县原半岗镇党委书记魏某,因犯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而获刑6年。尽管其妻王某某否认检举,但因其揭发丈夫受贿事实,仍依法获减轻处罚,以挪用公款罪,被颍上县法院判刑3年。
挪用公款18万余元
2002年1月至2008年1月,魏某任颍上县新集镇党委书记,2008年1月至案发,任半岗镇党委书记。
2004年5月,时任颍上县新集镇党委书记的魏某及妻子王某某,为筹款借给其在武汉经营生意的朋友刘某,在得知镇计生办处收取的计划生育押金情况后,在魏某的授意和安排下,该镇信用社村级代办员王某(已判刑)和该镇计生办主任王某某(已判刑)将18.001万元计划生育押金借给自己的妻子,随后,王又将上列公款借给其朋友刘某用于经营生意。
妻子检举丈夫受贿3.1万
2005年,新集镇信用社职工赵某,在本镇新开发的街道购地建房中得到魏某的帮忙,为表示感谢,送去2万元。2005年6月至2006年11月期间,新集镇某居委会书记席某接受3位已去世居民亲属的请托,分别于2005年6月、11月和2006年11月分三次送给魏某6000元。在魏的帮忙下,上列已去世的居民均未按照国家殡葬政策实行火化。
2003年,新集镇姜郢村村干部马某、刘某为得到镇政府拨付给该村的灾民建房款,送给魏某2000元。后在魏某的帮忙下,该村的灾民建房款予以拨付。2008年4月,半岗镇余庄村村干部余某为了在村干部换届选举中得到时任该镇党委书记魏某的帮忙,以便继续担任文书职务,通过其亲属崔某在镇政府办公室送给魏某3000元。
在检察机关侦查期间,魏某的妻子王某某主动揭发丈夫涉嫌受贿的主要犯罪事实,从而使检察机关得以侦破。庭审时,王某某对检举一事作出否认的辩解,但法院经调查认为,王某某的否认辩解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影响对其立功表现的认定。(安徽商报 邢婷 武长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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