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店主代客下"黄片" 情节较轻被判半年罚千元
2008年11月19日 10:02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手机店老板彰某因为客人提供下载“黄片”服务,日前被通州法院以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1000元。
据指控,2007年2月,彰某在通州区某手机维修店内,将105个淫秽视频文件复制到其携带的SD内存卡中,以从中牟利。
2007年4月3日下午,在位于通州潞城镇后北营村的店内,彰某为韩某(另案处理)复制了先前存在卡上的视频文件10多个。正在复制时,民警接到举报赶到现场,将彰某抓获,并扣押了SD内存卡。
法院认为,彰某以牟利为目的,复制淫秽物品,其行为构成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罪。
鉴于其在复制淫秽视频文件过程中未利用互联网,未采取发送短信、彩信的形式,没有影响到公共网络和通讯的正常秩序,故其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据此做出上述判决。 (记者朱燕)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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