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汉中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2006.10.24”案,经过南郑县法院为期15天的公开审理后,于11月25日公开宣判。主犯郭万春被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合同诈骗罪等6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3万元;徐丽霞、殷静等19人分别被判处15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以办公司为掩护实施犯罪
经查,郭万春、徐丽霞夫妇系汉中市汉台区武乡镇共力村人。两人于1992年建立桥梁信息部,1997年1月成立汉中市桥梁信息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公司,后在汉中某宾馆开办了“温莎城堡”茶楼。近年来,他们以注册公司为掩护,策划设置内部机构,分级分层任命管理人员,制定森严的管理措施,对员工进行思想和经济控制,长期从事多种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郭万春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犯罪团伙形成后,先后实施了多种犯罪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合同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高利转贷罪、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虚报注册资本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赌博罪。
5年诈骗366.6万余元
自2002年2月至2007年7月,他们利用招聘、劳务输出、代办出国手续等手段进行诈骗作案,受骗群众达9506人,对发现上当受骗要求退赔的群众,采取百般刁难,甚至用暴力、威胁的手段拒不退款或少退款,诈骗所得366.6万余元。采用“打、砸”等暴力、威胁手段,对汉中市城区的3家和勉县1家信息公司进行排挤打压,先后导致其无法经营而倒闭。特别是合同诈骗和高利放贷,涉及被害群众多、金额大,诱发了多种犯罪,导致部分债务人有家不能归、夫妻离异、企业倒闭,有的财产被占有、变卖,有的被害人被打受伤,以上行为已经形成区域影响,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
判决书长达172页
该案系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涉黑犯罪案件,由汉中市公安局于2006年10月24日立案侦查,历时9个月侦破,汉中市人民检察院于今年1月指定南郑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南郑县人民检察院于7月24日以被告人郭万春等20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0项罪名提起公诉,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8月19日指定由南郑县法院审判。
南郑县法院克服因“5·12”地震造成审判庭已成危楼的现实困难,借用县委党校大礼堂作为临时审判庭,顺利地进行了开庭审理。审理中,对一名身患肺结核的危重被告人,协调资金用于治疗,对一名取保候审、身患高血压的被告人,安排食宿并给予检查治疗。由于涉案人数众多、罪名多、被害人多、案卷多,当天的宣判从上午10时一直持续到下午4点多,光判决书就有172页,审判员仅宣读判决书就用了5个多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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