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例持有使用“HD90”假币案宣判,该男子被拘役3个月
湖北籍男子邹某从福建以15元一张的价格,购进70张“HD90”开头的新版百元假币,在黔江多个副食店使用。昨日,记者获悉,邹某因涉嫌持有、使用假币罪,被黔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决拘役3个月,罚金1万元。
百元假币15元一张
据检察官介绍,今年1月以来,我国多个省市出现编号以“HD90”开头的新版百元假币,并且网络上有人公然低价叫卖。邹某持有和使用的正是这种新型假币。同时,邹某持有、使用假币案也是我市首起涉及“HD90”假币的案件。
邹某是湖北省天门市人,于去年3月在福建省泉州市打工时以每张15元的价格,从一陌生男子手中购得百元假币70张,并秘密藏匿。去年10月,邹某从湖北省天门市骑摩托车窜至黔江区阿蓬江镇,在多个副食店购买香烟,用携带的假币套换真币,并屡次得手。
假币买香烟遭识破
10月24日,邹某再次作案被副食店老板识破并报警。随即赶到的警察将邹某抓获,并从他身上和临时住处搜出假币60余张。这些假币编号均以“HD90”开头,并且编号完全一致。经人民银行鉴定,这些均是“HD90”新版假币。
黔江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邹某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已经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据此,黔江区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收到假币应交银行
昨日,针对此案的罪名定性,以及相关法律条款,记者咨询了傅达庆律师。傅律师认为,本罪是指明知是伪造货币而持有或使用,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行为。
傅律师表示,本罪是故意犯罪,以明知为必要要件,如果缺乏必要知识不明知而持有或使用,则不构成本罪。他告诫市民,如收到假币,切不可抱着减少损失的心态,将假币拿出去使用,因为明知加上使用这个行为,就已经构成犯罪了。理智的做法应该是收到假币后,立即前往银行验认,如果是假币交由银行销毁,并立即报案。 (重庆晨报)(记者 杨野 实习生 杨怡 通讯员 肖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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