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12月25日 中共中央批准兴建湖北宜昌长江葛洲坝水利枢纽工程。1969年10月,毛泽东在武汉听取了武汉军区负责人提出的兴建三峡大坝的设想之后,指出:在目前不宜作此设想。后来,为了解决湘西、鄂西、豫西、川东等地区三线建设和工农业生产用电,经过勘探、试验,武汉军区、湖北省革委会于1970年10月30日向中共中央提出了《关于兴建宜昌长江葛洲坝水利枢纽工程的请示报告》。12月24日,周恩来也提出了报告。毛泽东批示:赞成修建此坝。中共中央在批复中指出:兴建此项工程,既要考虑到战时万一遭到破坏,不致危害下游的可靠措施,也要考虑到今后保证三峡高坝建设的有效措施。中央责成武汉军区和湖北省革委会主持,由水电部、交通部、一机部和长江规划办公室等有关方面参加,组成施工指挥部,进行现场设计,并提出设计方案报国务院。葛洲坝第一期工程于1970年底开工,因仓促上马,重大技术问题未解决,不得不于1972年底暂停施工。1974年第四季度工程复工。直到1981年1月第一期工程基本建成,并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