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拟营所税及个人综所税税率各降5个和1个百分点
2008年12月30日 11: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2月30日电 台湾行政当局29日召开第八次赋改会,确定将营所税税率由25%调降至20%,并保留“促进产业升级条例”的四项功能性奖励;但个人综所税目前只确定6%与13%的税率将各降1个百分点,21%税率是否调降,将以两案并陈方式送行政当局决定。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景气疲弱不振,为减轻民众纳税负担,并达到税收公平,29日赋改会研商后确定,营所税税率将由25%降至20%,并保留研发、人才培训、营运总部及国际物流四项功能性奖励,原本公库一年将新增一千四百多亿(新台币,下同)税收,规模因此降到一千一百多亿。
至于个人综所税,赋改会最后分别就现行版本“21%、13%、6%”及“13%、6%两个级距”调降1%两案并陈至“行政院”参考。
此外,是否取消未分配盈余加征10%营所税,将“完全取消”及“维持现行加征规定”两案并陈“行政院”参考;另有部分赋改会委员建议,仅上市柜公司取消即可,也列为补充意见。
未分配盈余加征10%的部分,一年税收约三百亿元,其中上市柜公司占三分之一、未上市柜公司三分之二,若能保留不废除,台“财政部”可以减少税损一百亿到三百亿元左右。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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