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一月二十八日电 (记者 曾嘉)国务院台办二十八日举行发布会,宣布最新的惠台措施。自今年十二月一日起,大陆将为来创业的台湾农民开设“绿色通道”。
参加今天发布会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副司长潘海民介绍说,为了落实促进两岸农业合作、惠及台湾同胞的政策措施,国家工商总局研拟了《台湾农民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将于今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潘海民在介绍《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时说,台湾农民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可直接向经营所在地的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申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直接予以登记。
《若干意见》充分考虑了台湾农民开展个体经营从事农业生产的特点,对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模式等事项做了具体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为台湾农民申办个体工商户开设“绿色通道”,提供申请、受理、审批一站式服务,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准予登记,颁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潘海民说,我们相信,这一措施的出台将为台湾农民到大陆有关园区设立登记个体工商户提供法规上、制度上的保证以及便捷的服务。
他同时介绍,截止目前,大陆共在十一个省区设立了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其中设立了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的有福建、海南全省,黑龙江的哈尔滨、牡丹江、佳木斯、大庆及省内所有农垦示范区,山东平度,陕西杨凌,广东佛山、湛江,广西玉林,上海郊区,江苏昆山、扬州。设立台湾农民创业园的有福建漳浦、山东栖霞、四川新津、重庆北碚。台湾农民可以在以上的试验区或者创业园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
潘海民说,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种植业、饲养业、养殖业、农产品及农副产品加工业、农产品等自产产品零售业(不包括烟草零售和特许经营)、农产品和农业技术进出口、农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有关申办个体工商户的具体事项,可以登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网站进行查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