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日前出台文件指出,将扩大闽台金融交往合作和金融业对外开放,积极推动包括闽台两地互设金融机构的多项政策。
福建省人民政府在《关于促进海峡西岸金融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特别提出,要充分利用福建对台优势,加强与台湾金融业的交流与合作。
文件表明,福建省将争取中央更多的政策支持,允许福建先行先试,鼓励各类台资金融机构到福建设立机构,投资参股福建省地方金融机构或创办产业投资基金;推动闽台银行业加强合作,先行建立两岸银行间双边结算和清算关系,扩大台币在福建兑换的业务范围和区域;争取福建省金融机构在台设立机构,实现两岸金融业双向直接交流。
文件还提出,将通过闽台金融业协会等渠道,定期研讨、会商两岸金融交往和合作事务,扩大两岸金融信息的共享与交流。支持闽台金融业通过举办金融培训、论坛、研讨会等形式,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和信息共享机制。(项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