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1日电 薪资涨幅赶不上物价上涨,贫者愈贫、富者愈富?台“主计处”表示,以国际间衡量所得分配指标“家庭可支配所得”5等分位组观察,中国台湾家庭收支调查结果,最高20%家庭所得为最低20%家庭所得之倍数为6.04倍,较2001年6.39倍呈逐年缩小趋势。
据台湾东森新闻报道,“主计处”表示,每一个家庭除了薪资所得外,还包含产业主所得、财产所得、来自“政府”及私人移转等所得,以上各项所得收支净额之合计数即为家庭之可支配所得,才足以代表民众实质购买能力。
同时,“政府部门”对于缩短所得差距,除了运用含税赋之家庭对政府移转支出工具外,还有以福利补助、津贴等从“政府”对家庭移转收入作为重要政策工具,若以薪资所得来衡量,不仅将非受薪家庭所得排除在外,也忽略“政府”政策功能,难以完整表达家庭福利水平。
“主计处”指出,国际间衡量所得分配的指标,是以“家庭可支配所得”5等分位组或吉尼系数观察,依据2005年台湾地区家庭收支调查结果,最高20%家庭所得为最低20%家庭所得之倍数为6.04倍,吉尼系数为0.34,较2001年的6.39倍(或0.35),呈逐年缩小趋势。
同时,以台湾地区家庭所得依5等分位组所得分配差距倍数为6.04倍,与世界主要国家或地区比较,高于日本之4.98倍(2004年),但较韩国6.84倍(2000年)、美国9.59倍(2004年)、中国香港17.66倍(2001年)及新加坡20.91倍(2000年)为低;且岛内历年来吉尼系数均维持在0.35之内,低于国际设定0.4之警戒线,显示岛内家庭所得间之贫富差距尚属平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