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子砍伤女同学后对其性侵致其死亡被判无期
2008年12月05日 10: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2月5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去年12月,屏东一男学生因爱慕女同学遭拒,持刀砍伤女同学后对其性侵,致女同学延迟就医死亡,被屏东地方法院依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该男生以他是自首却未获减刑为由上诉,高雄法院认为他自首时隐匿性侵的重要情节,并非完全认罪,且犯罪手段残暴,4日仍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法官认为,该男生为了满足淫念,毫无人性可言,事后虽和被害人家属和解,仍不能视为可以悯恕,因此维持无期徒刑的原判。
法院认为,该男生自首时只供说因表白爱慕之意被拒,愤而杀人,故意隐匿性侵的重要情节。且男生在性侵女同学时,女同学犹有气息,他在性侵后企图湮灭证据先擦拭走道的血迹,一直等到女同学死亡后才自首,并未救助被害人,因此并非自首时所说的情绪失控杀人。法官认为该男生显然不是真诚悔悟,“无获宽典之理”。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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