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联合报》27日新闻眼文章说,陈水扁官邸警卫官疑似持枪自杀,事件本身固然骇人。但更令人起疑的是,台湾“国安局”竟然能在事发两小时内,跳过检察官、警察、“宪兵”,快速将本案定调为“感情纠纷”,让外界忍不住想问:“国安局”究竟在急什么?难不成本案另有隐情?
文章说,一名军官饮弹身亡,原因不外自杀、他杀和意外。发现事实得从相验尸体、勘验现场和周边调查着手。例如如果是持枪在极近距离内自杀,皮肤会有烧灼痕迹,死者手上会残留火药;反之,如果是他人在一段距离之外开枪,就不会有上述迹象;再者,自杀、意外和他杀,子弹射入体内角度也不同。
上述问题,都得靠验尸才能鉴定,但“国安局”发布新闻时,还没验尸,如何确定自杀非他杀或意外?
是自杀、意外或是被杀,对陆家而言,可能牵涉到保险理赔等重大权益;更骇人的是如果是意外或被杀,都显示“国安局”的维安能力出了重大问题。
“国安局”不仅能确定“自杀”,还能精确地断言是“因情自杀”,这就更厉害了,“国安局”如何能在这么短的时间里,找到陆增祥的女友、好友或亲人,借以确定陆员就是情关难过。要说是死前交代,至今也不见陆增祥的遗书公布。
枪弹鉴定,也是佐证陆员是自杀的重要依据,如果是自杀,陆员体内的子弹必定来自自己持有的枪枝,这可从弹道刮痕比对得知,同哨同僚的枪枝,当然也要比对,如果子弹是同僚的枪打出来的,那就是他杀或意外走火。当然,做鉴定前,得先公布勤务登记簿或枪枝领用纪录,确定那把枪在谁手上。
上述所言,不过是刑案侦查的ABC,但“国安局”竟然能在没有验尸报告、没有枪弹鉴定结果、没有人员调查笔录、没有亲友访谈纪录、没有遗书遗嘱的情况下,径自为本案定调,更具争议的是,如果这是“国安局”内部管理问题,此时火速定调无异于选手兼裁判,人民有权利怀疑,这很可能只是为一个更大的疏漏粉饰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