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9日电 香港《明报》今日刊出南方朔文章《不择手段只为赢!》指出,台湾政治上所发生的许多事情,台湾以外的人经常都看得一头雾水。11月16日的两宗事件,就是例证:由高雄市长选举官司已可看出台湾的司法愈到上层愈向权力投靠的特性;“中选会”的决定,民进党乐此不疲,其实仍是“为求当选而不择手段”的延伸。
以下是该文摘要:
高雄市长的选举官司,6月15日地方法院已判决民进党的陈菊当选无效,但11月16日的上诉法院却改判当选有效;同一天,民进党控制的“中选会”不理会各界的反对,硬是强行通过了所谓“公投绑选举”的“一阶段投票”。
上述两宗事件都很值得讨论,在此先就高雄市长的选举官司而论。
去年12月9日,台湾北高两市选举。在选举活动必须停止的最后关头,民进党以假造的说辞与证据诬指国民党候选人贿选。纵使到了投票当天,法律已禁止任何选举活动,但陈水扁却仍宣称对手“贿选抓到了”。这种突袭式的造谣手法果然奏效,国民党市长候选人以1114票的极微差距落败。于是遂开始了漫长的选举官司。6月15日的一审,认为民进党的竞选手段恶劣,已触犯了选举法律里所谓“以强暴、胁迫或其它非法之方法”而意图使别人不当选的规定,因而宣判民进党的陈菊当选无效。这项判决对当今台湾“为求当选而不择手段”的选举风气有吓阻之效,因而判决一出,各方都给予极大的肯定。
而这样的判决,大出民进党意料之外,于是在判决之后,民进党从陈水扁开始即不断抨击“司法官是蓝色”、“司法不公”云云,向司法官施压;此外,人们也知道,台湾的司法官僚体系,愈到上层由于接近权力,愈容易受到政治影响。于是遂有了11月16日推翻了原判的判决。根据此案之判决,对台湾目前这种“为求当选而不择手段”的政治风气,实在已成了变相的鼓励。台湾的政客一向认为,只要不择手段选赢,法律就拿你莫可奈何。这种观点现已获得证实;也证明了愈是上级的法院,愈会向权力低头。
因此,由高雄市长的选举官司,已可看出台湾的司法愈到上层愈向权力投靠的特性。难怪此项判决一出,国民党主席吴伯雄立刻警觉到马英九的特别费案,虽然一审无罪,但到了二审,却可能会判有罪。吴伯雄的推断虽然太过悲观,但未尝没有道理。目前民进党掌握了权力,对司法检调已可任意操控,因此,它会以双重标准决定起诉谁或不起诉谁;也可以其权力影响司法判决。有了高雄市长这项判决的先例,往后任何不可思议的判决也将不再使人意外。
其次就台湾的所谓“公投绑选举”和“一阶段投票”问题而论。
近年来民进党总是热中于“公投绑选举”,原因在于它要藉着具有高度意识形态的题目搞“公投”,而将意识形态的斗争带进投开票所内,在投票的最后一刻向选民做出投票的提示,从而拉高它的得票率。只是2004年的“中选会”认为“公投绑选举”,如果不分开投票会容易出错,因而遂“两阶段投票”,先投候选人,接着再领“公投”票。如此始流程顺畅,也不至于投错票箱。只是由此一来,它原来的“公投绑选举”即绑得不牢,收效较小。
于是为求绑得更紧,今年遂有了“一阶段投票”的设计。明年1月12日是台湾“立委”改选,根据选举制度,这次投票将有两张选票,一张是候选人票,一张是政党票;此外在“公投”问题上,则有民进党的“讨党产”票及国民党“反贪腐”票,意思是说一个投票人进了投票所,一次就领4张票,虽然对“公投”票可不领或只领一张,但这种情况肯定不会太多,绝大多数都会领4张,于是在投票时就很容易投错票箱。但尽管各方对此多表反对,认为选举及“公投”的票应分开,但民进党却仍坚持到底,那么,他们到底在打什么算盘呢?
(一)乃是一阶段投票,可以提高“公投”票的投票率,也可以把诸如“讨党产”这种问题搞到投票的那一瞬间,让人民对国民党的痛恨再度浮起,从而即可使民进党的得票增加。
(二)“一阶段投票”容易投错票箱,它规定投错票箱也算有效,这意谓着到了选举时,除非所有的票全部开完,把投错的票也重新计算归类,否则即不可能出现选举结果。以前台湾选举,到了晚间7、8点,大体的结果就已出现,而若改“一阶段投票”,则可能到了晚上10至11时都还不一定有结果。当投开票和计票已被搞得如此复杂与冗长,当然也意谓着选举舞弊的空间和时间也告增加。
因此,“公投绑选举”和“一阶段投票”这种极琐碎、但也极权谋的政治操作,台湾之外的人看得一头雾水,但民进党乐此不疲,其实仍是“为求当选而不择手段”的延伸。把不是问题的问题搞成大问题,把可以简单化的问题故意复杂化,目的没有别的,就是为了赢而已。也正因为民进党在“一阶段投票”上恶搞,蓝色执政的18个县市遂决定自己用“二阶段投票”,问题在于只要少数县市“一阶段投票”,投开票的时间就会拖延,而只要拖延,就有选举舞弊的空间。国民党最近已在训练万人监票队伍,这已显示出明年的“立委”及“总统”选举,谁也不敢拍胸脯说不会爆发严重的冲突。
11月16日,一天之内台湾出现两宗对选举影响极大的事件。高雄市长选举无罪,显示出台湾这个地方,只要选举靠着不择手段选赢,法律就会站到你这一边。而“一阶段投票”问题,则显示台湾选举的不择手段已到了何等程度。台湾以民主而沾沾自喜,其实则是台湾式的民主,除了选举之外,已别无其它价值。台湾别的政治创意没有,但在不择手段上却招式变化无穷。台湾式的不择手段之选举政治,不正值得作为民主政治教科书里的反面教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