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1日电 台湾《联合报》21日发表文章指出,元大金控董事长颜庆章“证实”元大少东马维辰兄弟汇给陈水扁家族新台币六百万元,是给陈水扁儿子陈致中的“结婚礼金”,对照陈水扁家族当初号称不收礼,道德上更招来物议。但就法律观点,却是几近完美的脱罪辩词,未来特侦组恐须费一番工夫,才能厘清送、收“礼”者是否有行贿、受贿刑责。
文章摘录如下:
万海航运赠送扁家的蒂法尼对表换钻戒、元大金控的六百万元,送礼者都声称是给陈致中的结婚贺礼。企业这样的说辞,要强调的是没有行贿之意,对企业的伤害最小。对扁家而言,就算承认确有其事,顶多再被批评贪得无厌“太超过”,却可摆脱收贿的罪名,双方“皆大欢喜”。
台大法律系毕业的颜庆章,公开说明马家兄弟给扁家“礼金”,对于此事所可能牵扯的法律责任,有着法律人的精明。毕竟,六百万的“礼金”,要说是元大并购复华的“代价”,与两大金控的价值相较,确有着“显不相当”的法律回旋空间。
另一方面,法律认定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必须在特定利益事项的相关时间内有行贿、收贿事实、及公务员在公权力行使有明确图利的对价关系。然而企业经营扁家关系,往往是平常就在“投资”,并非等到要争取特定案子才进行,要证明对价关系实有相当困难。
换言之,扁家子女婚礼、金孙诞生,看起来送“大礼”的不可能只有目前曝光的两家企业,但若送礼者都堂而皇之视为“社交往来”,除非检方能够证明陈水扁在特定案子上给予实质“协助”,否则扁家即使收再多钱,仍无法认定涉及收贿。
不过,对此看似完美的“礼尚往来”说辞,检方其实仍有许多方法及关键点可以突破,例如举证结婚礼包十八万美元是多么不符常情(就连颜庆章都说“稍大了点”)、扩大追查相关企业是否还有其它资金流向扁家等,除非检方已打算找台阶下、划地自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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