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7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北地检署今天依伪证罪起诉陈水扁夫人吴淑珍、儿子陈致中、女儿陈幸妤、女婿赵建铭,并依教唆伪证罪起诉吴淑珍。由于吴淑珍等4人在侦查中自白,检方请求法院减轻其刑。
起诉书指出,吴淑珍因利用陈水扁在任内请领机要费职务上的机会,陆续搜集包括陈幸妤、陈致中、赵建铭平日消费所取得的统一发票,以请领机要费,金额分别为新台币 175946元、86944元及78461元。
高检署查黑中心侦办机要费案时,吴淑珍为求脱免罪责,分别于2006年9月、10月间,在陈幸妤、陈致中、赵建铭接受讯问前,于玉山官邸内涉嫌教唆陈幸妤等人到检方接受讯问时,虚伪证称相关发票是代父母购物馈赠、或代父宴客而取得,属因公支出的项目。
陈幸妤、陈致中、赵建铭随后到查黑中心作证时,则分别作虚伪的证述,涉嫌违反“刑法”伪证罪。
起诉书表示,吴淑珍虽是机要费案的被告,有保持缄默的权利及受无罪推定的保障,但她涉嫌以积极行为教唆他人为自己伪证,仍应以教唆伪证罪论处。
不过,检方认为吴淑珍、陈幸妤、赵建铭、陈致中由于在侦查中自白,请求法官依法减轻其刑。
检方指出,检察官在6月22日为保全诉讼程序进行,将陈幸妤限制出境;至于起诉后是否继续对她限制出境,则由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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