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0日电 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今天(10日)再度开庭,并传唤刘静蓉、吴丽洳与赵小菁等3位前后任经手特别费的台北市政府秘书处出纳。马英九在离开时表示,今天声请传唤3名基层出纳人员,是要证明自己支用特别费与其它市长并无不同,并没有所谓检方指控的诈领情事。
据“中央社”报道,今天传唤的三位证人都是辩护律师声请传唤。比照上次开庭传唤方惠中等三位市长室秘书,今天合议庭仍采隔离讯问的方式。对于特别费的请领程序三人说法大致相同,也就是依惯例请领特别费的一半,即以领据核销的新台币17万元,每个月由她们先将领据贴在黏贴凭证用纸上,再送到市长办公室交给机要秘书余文、方惠中等人,待秘书盖上马英九私章后经会计室核章,由市府集中支付处将钱汇入市长户头。
至于特别费拨给市长后钱要怎么使用出纳不需知道,也不会在事前去问市长秘书。刘静蓉表示,在前市长杨金欉时代,市长使用的是特支费,后来才改名为特别费,但是她也不清楚特“别”费与特“支”费有何差别。
吴丽洳则指出,市长特别费除领据核销一半的17万,还包括余文请领的每个月5万元工作奖金与犒赏金。其中“17万元”、“5万元”两笔款项,都是由她依惯例每月先以计算机打印,仅犒赏金部分,随余文提报名单,每个月会有所异动。
由于吴丽洳在回答律师诘问时提及“检方笔录未能将她的陈述做完整记载”,因此律师也向合议庭要求勘验讯问光盘;而公诉检察官侯少卿也质疑检方传唤十多位证人中,仅吴丽洳有此反应,因此同样提出勘验讯问光盘请求。
至于有会计专业背景的赵小菁,作证时具体指出,在2003年12月11日收到市府函转“审计部”北市审计处公文后,由于函示上要求“不得有月初尚未发生即先行支付情事”,因此会签市府会计处签核公文后,改变特别费请领流程,即每月月底作业,直到隔月月中以后将钱汇入市长户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