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8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民进党2008搭档参选人谢长廷与苏贞昌的特别费发票,不管是办公室人员购买衣服、3C产品,都被岛内检方认定是公务需要。
报道说,台检方特侦组统计,谢长廷在高雄市长任内的特别费共领取2400多万元(新台币,下同),1241万元以领据结报、1200多万元以原始凭证结报。此外,谢长廷在“行政院长”任内也领了230余万元。
谢长廷核销的发票包括在岛内八王子、三井日本料理餐厅、大三元、法乐琪等餐厅,由林宜静刷卡买的西装、休闲服,台检方采信其说词,即是为谢长廷拍摄形象广告所需购买,由特别费支付;订制的高屏衫,也是市长因公参加特别活动所需。
而苏贞昌在台北县长任内则共领取600多万元特别费。苏贞昌女儿在诚品台大店购买《给我一只猫》、《底层的珍珠》、《当我们同在一起》等书籍,都被认定是苏贞昌委托她代购公务用书;另一个女儿在西泽饭店刷卡消费9000余元,台检方认定是苏贞昌因公宴客,而由其女儿先刷卡付帐。
报道说,不过,同样在同一家药店买药,谢长廷部属的发票是因公支出;吕秀莲随扈拿友人发票用来核销,则是被以贪污罪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