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7日电 据台湾东森新闻报道,台湾“立法院”6日三读通过“选罢法修正案”。防暗杀条款获得通过;而两党共推候选人与趋于严格的排黑条款则都未获通过。
防暗杀条款是为防止单一选区“立委”选举发生意外,影响选举结果。修正条文规定,区域“立委”、“直辖”市长及县市长候选人于登记截止后,到投票日前死亡者,“选举委员会”应即公告选举区停止选举,并定期重选。
原先由“台联党”提案两个以上政党共同推荐候选人,藉此保障小党不因单一选区两票制而遭致夹杀;“受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决尚未确定”等排黑条款则趋于严格。不过,在“朝野”协商不成之下,“立院”以表决来定生死,最后确定无法通过。
另外,为完备选举争议救济机制,“重新计票”制度也首度入法规范。区域“立委”、“直辖”市长、县(市)长选举结果,得票数最高与次高之候选人得票数差距,或原住民“立委”选举结果得票数第三高与第四高之候选人得票数差距,在有效票数“0.3%”以内,次高票或得票数第四高候选人得于投票日后7日内,向管辖法院声请查封选举票,并于20日内完成重新计票。
贿选起算时程是否应订定“经登记为候选人后”条文,最终也未获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