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防务部长陈肇敏接受质询时,指3·19陈水扁肚子的枪伤不是在现场造成的,被陈水扁告上法院,并附带民事求偿1000万,台北地方法院27日一审宣判陈肇敏无罪。(图片来源:台湾“今日新闻”)
涉加重毁谤陈水扁 台北法院判决陈肇敏无罪
2008年10月27日 18: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0月27日电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防务部长陈肇敏日前称陈水扁肚子的枪伤,不是2004年3月19日在台南市金华街第一现场所造成,引发当时政坛轩然大波,被陈水扁一状告上法院。台北地方法院27日宣判指出,陈肇敏是在接受“立委”质询时,引述调查报告表示此看法,无毁谤故意,也无客观毁谤行为,故判决陈肇敏无罪。
审判长指出,经勘验录像带,陈肇敏在“立院议场”大楼前,针对媒体询问陈水扁方面不排除控告他,若“立委”再问他同样问题时将如何回答,陈肇敏表示“答案不变”,其说法也是针对“立院”质询所做的发言,未涉及毁谤。
此前,今年5月21日陈肇敏在回答“立委”蔡煌琅质询时表示,陈水扁在3·19案时肚子所受枪伤,不是在台南金华街第一现场造成的,引起一阵哗然,虽然事后陈肇敏公开道歉,但陈水扁认为没有诚意,仍委托律师控告他涉嫌加重毁谤罪,并求偿一千万元。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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