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仲谅返台作证 "二次金改"是否不法有待厘清
2008年11月27日 15:4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1月27日电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中信金控前副董事长辜仲谅背负通缉犯身份返台作证后,其所涉“红火案”内容,引发“二次金改”是否涉及不法。其中,“红火案”确因中信金插旗金兆丰金而起,该案与“二次金改”的关系仍有待进一步厘清。
中信金插旗兆丰金的疑点
台北地检署侦办“红火案”以违反证交法、背信罪起诉中信金控前财务长张明田、前法务长邓彦敦、前财务副总林祥曦,因辜仲谅与前中信银香港分行总经理陈俊哲、前中信金控策略长林孝平传、拘不到,被发布通缉。
今年10月7日台北地方法院宣判,不认为“红火案”涉及证交法,但仍认为中信银出资购买结构债获利汇到关系企业不算数,依背信罪判处张明田、邓彦敦、林祥曦重刑,但判决书中的法律见解,让“共犯”辜仲谅被控违反证交法罪被“摘除”,只剩背信问题。
而辜仲谅的说法是,配合陈水扁政府限时、限量“金改”政策,“以小搏大”并吞兆丰金,有无起涉背信,仍有不小的辩论空间。
无法核销的帐到底哪去了?
特侦组根据既有事证,中信金购买海外结构债建立并吞兆丰金的持股部位,但辜仲谅未经董事会核准,将结构债售予香港纸上“红火”公司,再将新台币10亿元利润分批汇款回中信金控的关系企业,其中,是否有损股东利益,涉及背信罪的成立与否。
同案被告陈俊哲曾通过律师顾立雄寄答辩状,说明被指控短缺汇回的上亿元资金,“部分是无法核销的账”,特侦组怀疑“无法核销的帐”就是行贿扁家的钱。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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