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9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依据台湾高等法院的裁定,陈水扁有十余亿元(新台币,下同)匿藏海外,确有逃亡的动机及机会,而且有勾串证人的事证,所犯又为可处五年以上徒刑之重罪,台北地方法院原裁定无保释放,“有违司法正义的实现”。
台高院裁定指出,陈水扁享有卸任领导人的礼遇,但他所涉的贪渎弊案重大,法定刑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而岛内多次发生“财势雄大”的重罪被告弃保潜逃案例,海外也多有贪腐的卸任领导人逃亡海外的例子,陈水扁有十多亿元资金藏匿海外,如果利用海外隐匿资金,得以过着优渥生活,相较于入狱服刑,更有逃亡的动机及机会。
裁定书指出,扁家人是以洗钱方式,将赃款汇到海外以亲友名义开设的账户隐藏,总金额逾十多亿元,账户虽非用陈水扁名义开设,实质上是陈水扁犯罪不法所得,可供他及家人日后在海外享用,迄今还有五亿七千多万元巨款未查扣,可见陈水扁有逃亡海外动机。
高院并认定陈水扁有勾串证人的事实及湮灭证据之虞,因为根据特侦组查扣的相关数据显示,台当局防务部门、“调查局洗钱防制中心”、集保公司内部都有尚未曝光的人员,协助传真与侦查内容相关的数据,或泄漏特侦组要查证的事项给陈水扁。
特侦组查出陈水扁亲信以凯校信纸,写给陈水扁一封“报告总统”的信,内容写明已和贸协董事、前奇美医院董事长詹启贤胞兄詹启荣谈过,詹启荣同意特侦组传唤时,配合供称支领一千万元协助机密“外交”工作。
特侦组今年九月三日传讯陈水扁,他说为了推动“台日关系”,付一千万元请詹启荣帮忙推动机密“外交”S案及J案。特侦组九月二十三日传唤詹启荣作证,詹启荣证称,受扁之命从事对日机密“外交”,促成“农委会主委”李金龙赴日参加WTO,使台湾渔民获一百亿元渔获利益。高院认为这是陈水扁有串证之虞的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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