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记者获悉,著名模特瞿颖因贷款购买宝马车未按期偿还银行贷款被诉至朝阳法院,北京亚辰伟业汽车销售中心因为瞿颖提供担保,而被银行扣划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88841.03元,故该中心要求瞿颖给付上述款项。
亚辰伟业汽车销售中心向法院起诉称,2002年10月9日,瞿颖与中心签署了一份《贷款购车合同》,购买了一辆96.2万余元的宝马汽车,车辆首付款为28.8万余元,同时向银行贷款近67.4万元。随后,瞿颖又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60个月,每月归还本息1.2万余元,逾期还贷计收罚息,而该中心为瞿颖提供贷款担保。
据该中心称,瞿颖履行了初期的还款义务,但是自2006年8月起,因瞿颖拖欠贷款,导致银行从中心的保证金账户中划走贷款本息88841.03元。事后,他们为瞿颖逾期还贷一事做了大量工作,但至今无任何结果。因此他们诉至法院,要求瞿颖给付中心为其代垫的贷款本息及罚息。(记者:张蕾 通讯员:赵志雪)